《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证明存在实际的损害后果,此损害需为客观确实存在,明确无疑地已发生并确属实在且可以明示核实;
其次,必须就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作出证明,换言之,就是行为乃对受损事件负责的直接动因,而损失则是行为所必然带来的结果;
第三,行为的违法性质也是必要条件之一。
具体而言,其涉及到行为在形式上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实质上是否具有违法性;
最后,过错的因素亦应纳入考量范围之中。
其中,行为者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评判责任归属及赔偿义务承担的重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