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被盗窃被无正义获益并已耗尽之资金应予强制追回乃我国法律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明文要求,任何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非法获取的所有物品都必须被追究或责令进行赔偿;
而对于案件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立即归还其所有权。
同样,对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行为的个人财物也必须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