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侵犯著作权的具体情形,蒙受损害的主体通常须承受制止侵害、消弭不良影响、诚挚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倘若该侵权行为同时涉及损害公共利益,则应由相关政府机构责成其立即终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严肃警告,同时收缴非法所获得的收益,甚至实施相应的行政罚款等严厉处罚。
而如果此种侵权行为实质性地构成了犯罪,那么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同样面临法定的刑事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