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是指在继承人死亡之前所产生且未清偿的负债,这其中既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予以纳税的款项,也涵盖了部分为满足个人生命维持或生产活动所需而导致的借款,因此可以理解为遗产债务的范畴广泛。
具体来讲,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情况:
(1)死者生前所拖欠的各种税费;
(2)由于被继承人签订合同所引发的债务,或者因其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行为所引起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