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注销登记所需之材料方面,我们罗列如下:
首先,是由公司法定清算小组组长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公司出具的,且需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相关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附上其个人签字),此表须标明明确的授权事项、受托方权限以及授权期限;
第三,是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此外,还必须提供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决议或者决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此项提交内容包括股东会决议;
而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则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如果股东系自然人,则需由其本人亲自签字,非自然人股东则需加盖公章。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则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即可。
同时,还需提交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该项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次,还需提交在注销公告上刊登过的报纸样本。
最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与副本都是必不可少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应提交的额外文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