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先前所述,婚前个人债务经协商可转变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反之亦然,婚后夫妻因共同生活所需产生的共债纷争,同样可以达成共识并转化为个人的偿还责任。
然而,这一协议的订立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不能存在任何恶意逃脱债务的企图,否则此份协议便会失去其法律意义上的有效性。
此外,此种针对共债的协议仅于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对外界发生关联,除非有充足证据表明第三方知晓或是自愿接受这一约定。
尽管如此,若有确凿证据显示第三方已经明确知道或者认同了这一约定,那么夫妻两人依然需要对他们的债务负担联带清偿的法律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