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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考察的内容有哪些考验期限

假释期间考察的内容有哪些考验期限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17 11:30:04 已帮助21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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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考察的内容有哪些考验期限
被法院宣判准予假释的犯罪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行政管理规定,始终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
其次,在违反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中,都需要按照监督机构的具体要求填写个人活动报告;
再者,还需尊重并遵守监督机关对于来访和会客等事务的规定;
然而如果决定远离所居住的城市、乡镇甚至迁居到其他地区生活,则必须事先向监督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至于针对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其具体长度为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时间;
而那些被判终身监禁的犯人,则必须接受整整十年的假释考验期。《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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