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宣判准予假释的犯罪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行政管理规定,始终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
其次,在违反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中,都需要按照监督机构的具体要求填写个人活动报告;
再者,还需尊重并遵守监督机关对于来访和会客等事务的规定;
然而如果决定远离所居住的城市、乡镇甚至迁居到其他地区生活,则必须事先向监督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至于针对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其具体长度为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时间;
而那些被判终身监禁的犯人,则必须接受整整十年的假释考验期。《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