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离婚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权

离婚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权

离婚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权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7 10:35:19 已帮助235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离婚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权
关于离婚问题中对于拥有房屋者如何保证暂时的居住权益,其中涉及到一项重要考虑因素即居住权。
所谓居住权,乃是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赋予当事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附属设施占据和使用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的另一方并不直接享有前任配偶名下的房产的居住权。
但是,若是在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之后,例如与另一方达成居住权协议且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则在此种情况下便可获得相应的居住权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