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后若与他人并非以合法夫妻身份进行同居生活的话,便不视为重婚犯罪行为。
然而,即便双方并未进行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却如果实际上已与他人公开地以夫妻之名同居生活,这也将被认定为重婚罪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以明确得知,所谓“与他人同居”这一情节的定义,实际是特指那些已经结过婚的人,与婚外的异性,不以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之名,保持着长期、稳定且持续的共同居所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