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买卖合同,即商品或服务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自其依法成立,得以确立之时起开始产生效力,但此之外的情况,须按照相关法律另行决定。
针对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节点,当双方缔约方采用以合同书为表现方式的契约订立程序之时,仅在所有当事人均已签章、盖有公章抑或是进行了指纹验证后,该合同时效才可正式启动。
在此之前,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完成了最为重要的合同责任与义务,而另一方表示默许并接受,那么该份合同便足够符合成立条件,正式生效。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其他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亦会作出具体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