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事务中,子女的抚养权益须由双方先进行协议商议,若存在协议难以达成的情形,则应由院方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终极裁决。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律原则上主张由其母亲直接承担养育责任。
而倘若涉及到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父母如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需由当地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以确保孩子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原则,对此类问题作出最终裁决。
至于那些已届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应被充分尊崇他们的个性化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