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需在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合法登记和核定,这其中包括了全体股东按照章程约定的方式实际认缴的出资额度。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若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则需要在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的全体发起人员按比例认购并认购出的股本总金额作为注册资本。
在特定情况下,如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未设定,那么该事项可以根据全体股东的意愿进行约定与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