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程序启动后,仍然得以对相关当事人谋求民事责任进行追索。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如若是由于被告方实施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那么在刑事诉讼审理期间内,受害者本人即享有提起相应附带民事诉起诉的权力。
若受害人身亡或失去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则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亦可行使这样的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