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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有住房能分割吗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有住房能分割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6 17:40:02 已帮助8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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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有住房能分割吗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倡导人性化福利的房屋租赁模式,出租方通常乃政府机构或某些组织部门,承租方则需具备特定的身份特性方可获取使用权,如服务于国家公务岗位的人员、任职于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以及处于生活困境中的人群等等。
和普通的房屋租赁相比较,虽然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承租方定期支付租金,然而因这一福利性质表现明显的特点,使得其租金水平远低于其他类型的房子。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承租者对于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只有使用权,并不享有相应的所有权,所以在涉及到家庭财产共享问题的理解与判断过程中,不适用于婚前购买房产的一般规则,换句话说,离婚诉讼过程中也无法对该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具体的产权份额分割或者所有权确认。
在此类离婚财产纠纷中,真正值得关注的焦点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权益。
在一段婚姻关系开始之前,由其中一方单独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来说,在结婚之后并不会自然转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使用权,除非经过至少五年时间的婚姻居住期限、满足所属单位职工的身份条件或者得到出租方的公开认可,或者是由非承租方为所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或者身份担保。
这样说来,作为未承租方的一方,应更加注重搜集相关的证据资料,这些资料可以涵盖租房费用支付凭证、婚后投资本金及利息偿还证明、房屋修缮费用收据等等,只要能充分证明他们为此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权作出过相应的贡献就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三条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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