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这一议题上,首要任务便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定他们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如何进行划分。
协商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只要双方能达成共识,即达到了我们的初衷。
因此,并不一定非要严格执行一人一半的分割方式不可。
若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满意的方案,那么便可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同时向法院表达诉求,希望能够对财产分配问题一并做出明确的裁决。《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