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在连续三年内未共同居住生活,便可依法提出离婚申请,具体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及起诉离婚两种。
1.若夫妻双方均有意愿离婚,则应拟订详尽的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身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2.如有其中一方坚决要求离异,可交由相关组织协助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
对于因情绪问题长期分居达三年之久者,符合法律规定准予离婚之条件。
然而,采取分居形式解除婚姻关系需遵循如下重要前提:
(1)分居所针对的并非单方面的家庭责任不履行,而是指夫妻双方彼此不为对方履行夫妻义务;
(2)分居的起因必须为情感破裂,而非其他理由;
(3)尽管已经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长达两年,但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和解,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方可依据法定程序正式准予其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