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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一定要约定工期吗

工程合同一定要约定工期吗
现如今,建筑业一片欣欣向荣,包括现在与前景都是美好的,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建筑。我们知道,建筑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来说,一切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就可以,但是,有时还是会出现纠纷。而其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实就和其他民事纠纷一样,总体来说,就四种形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但需要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施工合同纠纷。
2024-04-16 13:50:12 已帮助20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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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一定要约定工期吗
关于工程合同中是否必须详细列明完工期限这一问题,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程建设合同应包含明确的工程范围、细致的建设工期安排、中间阶段的交工工程的启动及结束时间、详尽的工程质量标准、精确的工程总预算、完备的技术资料交付日期、严格的材料及设备供应商责任制度、明确的拨款及工程结算规则、严谨的竣工验收流程、清晰的质量保修范围及其相应的质量保障期、以及双方对于合同执行期间默契合作等各方面的具体细节。
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务必将施工期限予以充分明确,以确保合同得以顺利执行。
通常来讲,一份完整的工程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工程项目的准确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内涉及到的主要任务;
清晰表述的开工、完工期限,以及其中间阶段各类交工工程的执行期限;
明确描述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服务的相关细则,以及质量问题发生时所遵循的保修流程;
对于工程总预算的全面评估及具体的支付、结算分配方案;
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关于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划。
当由于工程合同缺乏对完工期限的明确规定导致履行期限难以确定时,双方可进一步协商以达成新的协议进行补充。
如协商无果,则应依据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及贸易惯例来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此问题。
工程合同本身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其内涵与一般性协议存在显著差异:
它代表了双方在此基础之上进行的反复磋商和最终达成一致的结果。
换言之,即双方在平等自愿且具有充分认知的前提下,立足于彼此同意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和注解,进而形成了这份形式完备且清晣易懂的合同文本。
相较之下,该合同在法律层面被称为“协议”。
依目前普遍观点来看,生效的合同与协议在法律效应方面并无本质差距,除非其尚未具备法律效力或者因特定条件而失去效力。
例如:
若某份合同或协议的一方为未达法定年龄的人士(如7周岁),那么此类合同或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对于需经过公证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或协议,其作用主要体现在精确定位并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法律效力。
若法律对此无强制性要求,同时合同、协议各方也未作出特意约定,则除非二者诉诸仲裁或诉讼程序,否则无需进行额外的公证手续。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或协议的数量并非越多越好。
通常情况下,只需合同签约双方各保留一份,可视情况增加第三份合同副本,但这通常用于确认见证事项或其他第三方参与者的权益关系。
这种做法同样有助于加强合同或协议的法律地位。
在正常情况下,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及具体表达方式完全取决于双方意愿,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规范,当事人均有权自由设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及形式,这些内容皆属于合法有效的范畴。《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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