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理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当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触及交通安全法规,导致本车驾乘者或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受害人遭受人身损伤和财物损失时,保险公司皆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其所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之内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然而,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系受害人故意为之,则保险公司无需承担此项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