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关系中,各合伙人需要对合伙所产生的债务负有无限清偿责任这是因为考虑到合伙企业以及其关联财产的特性所在,为维护正常稳定的商业交易秩序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保障合伙运营过程中的自我持续发展前景,各个国家的现行法律都明确地规定了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需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此规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亦有所体现,根据相关规定,合伙产生的任何债务均应由合伙人依据各自拥有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而若是合伙型联营的话,则由联营的各方按照各自所持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份额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