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复议机构所进行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慎分析过程中,若发现该行为的执行依据涉嫌非法,本机构有权力进行处置的情况下,应在接获此信息后三十天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如无权直接处理此类问题,应在七天之内合法合规地将案件转送到具有权限处理类似事务的行政复议机关那里去,进一步进行妥善处理。
在此次处理过程中,必须暂停对于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