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者六年内若要离婚,法律原则上未规定需要返还彩礼。
然而,以下少数情况下,离婚当事人有权主张返还彩礼:(1)尽管双方已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婚姻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却从未共同经历过正常意义上的婚姻生活;
(2)男方在缔结婚姻关系前给予女方彩礼,并且这种行为已经对其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困扰和负担。
尽管上述两种情形合乎返还彩礼的法定依据,但这并不代表彩礼将全数退还给男方。
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彩礼金额的时候,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育有子女、财产的具体利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彩礼支付的金额大小、过错程度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