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涉及人身伤害时,必须支付营养费作为补偿。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某人的身体受到伤害,肇事者就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护理措施、交通费用、营养补贴、包括住院伙食津贴在内的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全部合理开支;
同时,还应该对因为假日错过收入的情况予以合理赔偿。
如果导致了肢体残障,须赔偿必要的辅助器材和伤残赔偿款项,若致人死亡,不应忽视丧葬费用和死亡抚恤金。
关于营养补助金的具体赔偿标准,审判程序中通常以受害者实际上需要补充营养的状况作参考来估量,一般的赔偿金额范围是500到5000元之间。
因此,对个人造成人身伤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营养费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