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汽车检查手续时,所需携带的主要材料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两份文件。
对于已经符合要求且提供了以上两个证件的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须无条件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附加其他条件。
若经过相关检测程序之后,确认该车辆完全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那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检验合格标志则是必不可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