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并非普遍被视为能够强制要求受害者“净身出户”的依据,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应予以公平合理地分配。
在特定情形之下,由于某些原因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失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请求。
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一)重婚行为;
(二)与他人保持稳定且长期的非婚同居关系;
(三)对家庭暴力的直接实施;
(四)长期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以及(五)存在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