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消费者遭受欺诈情况时,可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消费者可与商家进行友好沟通,请求对方退还不当所得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其次,若无法与其达成和解,可求助于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再次,若上述手段依然无效,消费者亦有权通过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渠道来捍卫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若已与商家签署相关仲裁协议,则优先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