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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遗产配偶有份吗?

继承的遗产配偶有份吗?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4-14 17:25:06 已帮助14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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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遗产配偶有份吗?
关于被继承人的遗赠财产,其配偶是否享有合法权益的问题,需依据遗产本身是否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进行判定。
首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内获取的如下五类动产和不动产,均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一)双方各自薪酬与奖金;
(二)通过生产活动或商业运作所取得的财产收益;
(三)各类知识产权的产生及收益;
(四)在继承或者接受他人馈赠过程中所获得的财产;
以及(五)除以上四项以外,仍须视作夫妻共有财产的其他类型的动产和不动产。
其次,依据该法律条款,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这些动产与不动产则应视为仅为夫妻中的某一方所有:
(一)一方向对方提供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夫妻一方在自身受到任何形式的人身损害后,所获得的医疗救治费、残疾人生活辅助津贴等相关费用;
(三)在遗嘱或赠与人的合同中,专门约定仅赠与给其中一方的财产;
(四)专供个人使用的生活杂物;
以及(五)上述四点之外,仍需视作夫妻一方所有的动产与不动产。
因此,在涉及继承所得的财物时,若遗嘱或相关合约并未特别指明仅归属夫妻中的哪一人,则可被认定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换言之,配偶拥有相应的权益份额。
反之,若遗产已由遗嘱或合同做出明确规定,仅限归属夫妻中的某一人,则此类财产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而配偶并不享有权益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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