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撤销含义在于,承诺人拥有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取消该项承诺的合法权利。
这也就是说,当受要约人在向另一方发出承诺之后,且该承诺尚未到达并正式生效之前,他们可能会选择撤销该项承诺。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任何个人都有权利撤回其已经做出的意愿表达。
在撤回该项意愿表达的过程中,必须将相关通知发送给相对人,且该通知应该在该份意愿表达正式送达到对方面前,或者至少在与其同步送达时进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