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建设施工合同被视为无效,那么其中的违约条款则仍旧存在着法律效应。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无效的建设施工合同进行裁定和确认,这并不阻碍其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得以保留。
对于那些基于无效行为所得的财产,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退还或者折价补偿处理,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承担对方在这过程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