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未必完全具有效力。
具体而言,若协议违反如下四种情形之一,将会被视为归于无效:
首先是签订协议之相关方缺乏法定的行为能力;
其次是在签署协议过程中出现了欺骗的行为;
第三则是该协议违背了现行法律及行政规定,抑或是破坏社会道德、公共秩序等公共利益之准则;
最后一点是协议内容明显与法律或国家政策相悖者。
然而,除了上述情形外,只要双方共同自愿协商出的和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皆应视作合法有效之协议条款。《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