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未完成结算之际,我们可选择申请仲裁。
一般而言,在建筑工程领域,项目清算过程中涉及的冲突问题均可归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列,即在发包者及承揽者间就施工合同进行的财务结算所引发的争议。
针对此类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有权约定在何种争议解决机制下解决相关争议,例如商事仲裁机构的专属管辖范围。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通过商事仲裁程序解决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例,且其具有显著的优势,如一裁终局等。《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