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已达法定年龄且未步入成年阶段的青少年决定独立生活时,其正当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然而,在生理及心理层面上,这些尚未成年的人士仍然处于成长过程中,尚需来自父母的关怀和指导。
换言之,若年纪虽满16周岁但仍未具备完全独立的生活能力,家长便有责任确保该孩子得到相应的照料与教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