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实施签订、执行合同失职误信专案的核心要素包括四个部分: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须出于过失行为;
其次,实施此类犯罪的首要主体乃国有慈善机构、企业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
再次,从客观角度看,该种行为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严重不负责任并因此而导致的诈骗行为即是此犯罪的关键构成因素;
最后,为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涉及到国有慈善机构、企业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高效运营秩序及其正当经济收益。《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