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经地义,父母自然应当受到子女的孝敬和关爱,然而若不幸遭遇子女离世或无抚养能力等情况,以保障老人晚年生活无忧为出发点,负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孙子孙女以及外孙子女便须承担起子女已殁或子女无法尽到赡养责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责任。
从这方面来看,孙子孙女的孝举和义务仅限于特殊情形下对祖父母的关爱与扶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