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道路重建项目导致用地而未支付应得赔偿金的行为,您可向土地管理主管机构提出申诉。
依据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严禁侵吞或挪用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单位的征用土地补偿费用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各项费用。
倘若在修建公路过程中,涉及乡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事宜,且乡村集体成员未能收到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款项,便有权向当地土地管理行政机关进行反映与投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