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二人均属被强制执行人之列,方有可能实施该项措施。
所谓限制高消费制度,即是透过制定相关法规或规定,对消费者的超额消费进行控制和约束,使之回归到更为理性节制、接近普遍生活水平的消费模式上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规定,若被执行者未能按照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所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求承担的给付责任,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对其实施高消费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