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所欠之债,其父母无法律上之还款义务。
虽如此,若父母继承存续于儿子名下之财产,则相应地接手了儿子的债务,此种情况之下,便产生了法律上的还款责任。
在执行继承财产时,应首先满足支付继承者依法需承担的税费及债务;
然而,缴纳税费与清偿债务的金额不得超过遗产实际价值。
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进行偿还的视为例外,这并不在此范围之内。
反之,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无需负有偿还被继承人依法需履行之税费以及债务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