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针对诈骗案件的侦破时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无明确定义条款。
这主要是因为每起诈骗案件的具体实施方式、被害人损失等因素差异较大,无法在法律层面实现统一规定。
因此,若要对诈骗案件进行结案处理,首要任务便是将犯罪分子逮捕归案。
在成功捉拿罪犯之后,由公安机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定罪。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诈骗案件的审理期限,自法院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最晚应不超过三个月内宣判完毕;
若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在获得上级人民法院审批同意后,可延长审理期为三个月。《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