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判定是否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必须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首先,被侵犯的客体必须处于公共安全的范畴;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应能够体现出对易燃易爆设备进行破坏的明确行为;
第三点,该犯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任何公民,也就是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有可能构成此罪;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此罪行通常为故意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