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购买的房屋并被注册为夫妇二人姓名的财产分配问题,通常情况下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予以处理。
当面临离婚情况时,夫妻之间可自由协商房产分配方案。
若未能达成共识,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具体来说,法院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此类案例:
首先,如当事人双方皆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且已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应予批准;
其次,若有任何一方声称自己是该房屋的唯一所有者,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以市场价值为准绳对此房屋进行评估,并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与另一方充分的金钱赔偿;
再者,若双方均无法证明自身享有该房屋的权益,法院有权将该房屋出售,并根据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