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遗产分配中,我们遵照财产继承的规定进行实施,而并不涉及到身份继承的概念。
所谓的“遗产”,即是在公民离世之后所遗留下来的属于其个人所有且合法享有所有权的各项财产,其中不仅包括财产权利(如股权、房产)、债权性质的财产权利(如借贷协议中的抵押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部分(如专利权中的经济利益)等等,还涵盖了相应的财产性义务领域,例如遗留下尚未缴纳的税务款项以及尚未偿清的债务等等。
然而,对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构成部分,如姓名权、肖像权、署名权等,我们并不将其视为可以被传承或继承的范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