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终止探视权,即:1.探视权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且该病有可能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存在侵扰、虐待未成年子女等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且此种行为已经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4.探视权人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严重恶化,并且未成年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探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