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平民百姓,您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置自己的私产,以此捐赠给国家、社会团体或是那些享有法律承认继承权的亲属之外的人。
遗嘱的具体形式颇为多样,包括基于公正性的公证遗嘱、由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委托第三者撰写的代书遗嘱、采用音视频记录形式的录音遗嘱以及借助口头言辞表达意愿的口头遗嘱等五种类型。
然而,倘若您在遗嘱中有将财物遗赠给情人(俗称"小三")的内容这将被视为违背一般的道德准则,并因此失去效力。
其主要原因在于,遗嘱的行为仅仅局限于处置遗嘱人自身所属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遗嘱中的任何涉及处置他人财产的条款均无效。
此种情况多发于已婚夫妇之间,当夫妻一方在订立遗嘱之际有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之嫌时,便需在采取行动之前明确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即确认该项财产究竟属于哪位当事人所有,抑或是双方共享的共有物。
此外,遗嘱还不得取消那些既无劳动能力、也无任何经济来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最后,遗嘱亦需避免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伤害,或者损害到社会公德规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