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之后,对于那些年龄在两周岁以内的孩子,通常会交给母亲来照顾和哺育。
依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协商处理,否则,在离婚之后,那些不足两周岁的幼儿,原则上应该由母亲进行直接养育和监护。
至于已经到达两周岁的孩子,如果他们的父亲和母亲之间就抚养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法院将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做出最为有利、符合孩子利益的裁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个时候孩子的年龄已经超过了八岁,则需要充分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