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拆迁协议中可以同时记载同一产权所有者所拥有的两栋房产的相关事宜。
在此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与被征收方就补偿方案、补偿费用数额、安置实施步骤、搬迁日期确定、以及搬迁期间临时居住方式及过渡时期长度等多个敏感的话题进行深入而有效的讨论并达成共识,共同完成详细完备的拆迁协议撰写工作。
对于那些涉及到租赁房屋的地区,房屋征收部门则必须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确保与被征收者及其承租方共同签署标准的拆迁协议,以解决可能存在的各种纠纷或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