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之和。
此外,我们还可以用另一个公式表示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即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之差。
对于(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而言,他们所能得到的房屋拆迁安置费包括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等四部分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