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欠下的款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来说,以下三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第一类是夫妻俩共同签署了相关债务协议,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发之后进行认可和确认;
第二类是夫妻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以个人名义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最后一类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该笔债务的产生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那么这也将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