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孕期夫妇夫妇婚姻破裂并发生感情纠葛时,孩子诞生之后的抚养问题往往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夫妇双方协议离婚后,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无论是协议决定还是经过法院判决,无特殊情形均应当由女性家长进行抚育。
然而,若在此期间女方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那么孩子将由男方来抚养成人:
首先,女方患上久拖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病症,使得孩子不宜与她共同生活;
其次,尽管具备抚养能力但却未尽到抚养义务,此时若男方提出子女随他生活的请求,也应得到法官的认可;
最后,如因其他特殊理由导致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着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