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可以作为日后服刑期限的一部分予以扣除适用。
对于被判定有管制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其前期所受到的一日拘留处罚可以等同于两天的实际服刑时间;
而对于承受拘役和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来讲,他们之前所受到的一天拘留惩罚则相当于一天的在监狱中的生活。
此外,无论被判处罚金还是剥夺政治权利,这些刑罚均需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犯罪人员被羁押的每一天都应当折算为刑期中的一天。《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