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是否知情在决定是否构成帮信罪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因素作用。
若无法确定行为人是否知情,则需视为其主观上并不具有犯案的目的,因此这就导致了他们依法不能够被定性为帮信罪。
同样的,这种情况下也无需考虑到可能会被判处刑罚和入狱。
接下来,如果存在任何其它可以充分证明行为人确实知情的情况,然然而,一旦有与之相反的证据出现,证实行为人并未知情或者根本不知情,那么这就明确否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
其次,帮信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其一,犯罪主体方面。
帮信罪祭拜一般的主体,包含了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其二,从主观角度上看,该罪行要求必须是事先知晓的行为,也就是说清楚明白自己正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援助;
第三,侵害的主题特殊定向,正是国家对正常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规则;
最后,从客观事实的角度看,其主要体现为实际行为展现给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的服务、服务器托管,依据严重程度不同产生不同的影响。
根据相关的法典条款,具体而言是指当明知他人正在使用网络进行犯罪,却依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是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