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台的临时停车通常情况下不视为违章违法。
然而,为了保证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部分城市的公交专用道会划定特定的使用时间段,在这段时间里,私家车不得占用公交车道。
若是在此期间,车主在公交车道上驾车或者长时间驻留,则属于实质性地占有了公交车道资源,为避免影响公共交通,相关部门有权对此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等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中对于机动车辆停靠与临时停车方面的规定,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予以口头警告,敦促对方迅速离开现场,以保障其他车辆及行人的正常出行。
当机动车驾驶者未能及时到场或虽在场却拒不服从指挥,严重阻碍行人车辆畅通通行的,交通管理者有权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不等,且能视具体情况将该车辆拖离现场至不影响交通的区域或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妥善安置。
那么,哪些情况下走公交车道又算不上违法呢?主要有五种情况,即:
1. 社会车辆在通过路口进行右转弯操作时,如遇到外侧公交车道,可借此机会利用公交专用车道完成右转动作;
2. 在特定道路段上,社会车辆驾驶者可借公交专用车道完成右转弯,安全驶离干线主路;
3. 在准许短暂停车的路段,公交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
4. 公交车专用道往往设有时间限制,在规定时间以外行驶并不构成违法;
5. 公交车专用道设置在右转车道上时,通常会有指示牌提醒,此时右转车辆有权借用专用道,同时,监控系统也会通过车辆行进的实际轨迹来进行适当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